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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与企业应对策略
2008年2月1日  作者:  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  编 辑:admin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1432 次  
 
    课程背景: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最为重视对企业影响最大的劳动管理。据有关资料统计,劳动合同争议占了全部劳动争议的80%以上。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又有了全新的规定,企业该如何进行劳动合同管理,以减少劳动争议纠纷,减轻企业管理成本?主办单位举办今次研讨会,由既熟悉企业劳动管理又精通劳动法律法规的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许天萍律师与学员共同探讨新劳动合同法之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相关问题的策略与方案。
    主办单位:劳维集团网、中国劳动人事网、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中国企业劳动维权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深圳市企业联合会
    参加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监、企业法律顾问及、劳动法律师、劳动争议仲裁员等人士。
    时   间:2008年4月11日(星期五)9:30--17:30
    地   点:深圳市深南中路2023号广深宾馆四楼多功能厅
    费   用:同一单位1人参加的1000元、2人参加的每人900元,3人或3人以上参加的每人800元。
    优   惠:顾问单位、中国劳动人事网会员单位五折优惠,参加过中国劳动人事网培训的单位七折优惠
    2008年3月30日前报名并缴费的,按上述收费标准8折优惠;2008年4月10日前报名并缴费的9折优惠。上述费用包括培训费、午餐费、资料费等。
老师简介:许天萍律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深圳大学管理学士,厦门大学法学硕士,广东国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兼劳动争议法律服务部部长, 劳维集团网副秘书长、中国劳动人事网和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资深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副主编。许律师长期致力于劳动人事法律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和劳动法的培训工作,曾先后担任伟业通讯公司、希之光计算机网络开发公司、拓昊信息网络公司、盛威格科技实业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曾为士德古斯建筑设计公司(深圳、广州、上海、苏州)、机械工业部深圳研究院、固迪电子、华亿电讯、伟业通讯、拓昊信息网络等十余家企业完善、制定、审核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管理又精通劳动法律,且有丰富劳动争议案件代理经验的复合型律师。许律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百计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曾作为特邀律师多次在《南方都市报》、《深圳法制报》、《深圳晚报》等多家报刊上对法律热点问题做专家点评。
许律师在深圳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实务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巧,服务过的客户主要有:世界集团、士德古斯建筑设计公司(深圳、广州、上海、苏州)、机械工业部深圳研究院、深圳武警部队、深圳公路局、深圳建材公司、深圳中加学校、香港康田旅游、新大兴汽车、嘉威宝健康用品、捷兴电器、桑尼伟太阳能、固迪电子、华亿电讯、伟业通讯、拓昊信息网络、希之光计算机网络开发、亿采家居等近百个企业。
许律师曾开办《工资、工时、休假、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三期”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及其用工管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读及工资支付管理》、《新劳动合同法解读及企业应对策略》、《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的工资、工时、休假、加班管理及其争议处理》、《新劳动合同法之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及其争议处理》、《企业如何应对全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之下如何规范员工的入职管理、在职管理和离职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的设计与制定技巧》等主题的法律研讨会、公开课、企业内训。许律师以独特的实际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溶入实际管理当中,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接受过培训的学员均对其专业水平及讲授水平给予很高的评价;培训效果显著,深受学员的爱戴、企业的好评。
课程大纲
一、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重要条文解读及新、旧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企业规章制度的新规定、新变化。
1、不经民主程序制订或未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如何履行民主程序和有效向劳动者公示规章制度?
2、哪些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否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3、企业规章制度是否一定要备案?向什么部门备案?没有备案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已备案的规章制度是否一定有效?
4、可否约定企业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或约定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
(二)关于用工手续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新变化。
1、员工入职第三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第一个月的工资应否支付二倍?
2、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并不违法,但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辞退员工是否违法?是否要支付该员工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员工二倍工资,但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企业可否辞退拒签劳动合同的员工而不给员工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三)关于禁止担保的新规定、新变化。
1、员工入职之后,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企业对财务、采购等特殊人员可否收取风险抵押金或者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当地户口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2、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的,由哪个部门实施处罚?最多可罚款多少钱?
(四)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新变化。
1、员工入职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还要不要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能否视为企业违法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是否一定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能否终止第二次合同而不续订第三次合同?
(五)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的新规定、新变化。
1、劳动合同可否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2、关于“工资总额已包含加班工资”的约定是否有效?关于“企业可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能力、表现,合理调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 的约定是否有效?
(六)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新规定、新变化。
1、企业对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同一员工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2、对于约定过试用期曾离过职的员工,重新录用时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七)关于培训费用与服务期的新规定、新变化。
1、如何理解“专业技术培训”?
2、企业可否对员工只出资200元,培训两三天,就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八)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新变化。
1、企业可否约定很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却约定很高的竞定限制违约金?
2、企业是否可以与根本不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普通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3、没有竞业限制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九)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新规定、新变化。
1、劳动者可否与企业约定,劳动合同未满或服务期合同未满,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期合同的,企业应支付劳动者10万的违约金?
2、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自动离职、未提前30天辞职、合同期未满辞职要赔偿单位多少钱?
(十)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新规定、新变化。
1、尚未达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能否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企业应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十一)关于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新规定、新变化。
1、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员工可否再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企业多付25%的经济补偿金?
2、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员工可否再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企业加付应付金额50%-100%的赔偿金?
3、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被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员工加班费?
(十二)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新变化。
1、劳动者根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十三)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新变化。
1、关于过失性辞退,为什么劳动合同法删除了《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2、何为“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指何种情况?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可否依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职工?
(十四)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新变化。
1、企业经营期满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否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否终止劳动合同?
(十五)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的新规定、新变化。
1、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劳动者补偿金?
2、用人单位经营期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否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十六)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的新规定、新变化。
1、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工资、房补、生活补贴、业务提成、季度奖金和年终奖?
2、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者可否再通过仲裁和诉讼要求单位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月工资不到社平工资三倍的员工,其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
(十七)关于过渡性条款的规定、新变化。
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合法,施行后不合法的合同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时,如何确定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
……
二、目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风险
(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二)关于规章制度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三)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四)关于试用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五)关于要求员工提供担保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六)关于员工培训与服务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七)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管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八)关于工资和岗位约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九)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十)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十一)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十二)关于劳动派遣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法律风险
……
三、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一)关于规章制度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二)关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三)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四)关于试用期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五)关于培训费用与服务期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七)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八)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九)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十)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十一)关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十二)关于劳务派遣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十三)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新规定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影响及企业应对策略。
……
 
报名电话/传真:0755-28282755、28281809 、21163016、13267069749
联系人:吴小姐、李小姐、张小组、郑先生
报名网址:www.cn12333.com www.cn12333.org www.cn12333.net www.qyldwq.cn   www.sz12333.com
付款方式:汇款\转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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