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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深圳)新劳动合同法下的—违纪员工处理、辞退员工技巧及常见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2008年4月26日  作者:  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  编 辑:admin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1095 次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违纪员工处理、辞退员工技巧及常见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主办单位:世纪培训网、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
参加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
时   间: 2008年04、05月
地   点:广东
具体如下:
时-间-地-点:4月26-27号东莞新城市酒店
时-间-地-点:5月10-11号深圳金融培训中心
费   用:1000元/人/天,参加两天1800/人/两天(含培训费、教材费、午餐费)
主讲老师简介:
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网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中国企业劳动维权网、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和深圳律师网总经理兼首席法律顾问,《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为各类大中型企业起草、审核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还受邀到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珠海、武汉、湖南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事法律课程,受到当事人和学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课程背景:《劳动合同法》已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原有的管理方式也发生重大的变化,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管理跳槽员工和辞退、裁减员工是人力资源经理必须处理,又是最难处理的工作。管理跳槽员工、辞退员工时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甚至对公司正常营运产生深远的影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存在不少重大区别,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将带来一些重大影响。
本次课程将针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重点剖析,帮助学员理解《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重要条款应用技巧和把握员工跳槽以及辞退员工管理中涉及的基本法律规定、标准、原则、方法和技巧,避免陷入各类误区;加强对跳槽员工、辞退员工的管理能力、管理策略和管理技巧;提高对员工跳槽以及辞退员工劳动争议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避免各种风险。正所谓民心顺则国运兴,企业也如此,处理好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手段。
 
课程大纲
第一部份 违纪员工处理与辞退员工的依据、程序和技巧(第一天)
01、违纪员工的分类与确认;
02、违纪员工处理的依据、原则及员工申诉制度;
03、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和时限;
04、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保全及证据要求;
05、如何完善和运用规章制度处理违纪员工及实际操作程序和技巧;
06、如何使违纪员工主动辞职而避免解雇风险;
07、怎样正确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
08、如何追索违纪员工和违约的违约赔偿责任;
09、除名与辞退的联系与区别;
10、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条件、程序、补偿及注意事项;
11、非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条件、程序、补偿及注意事项;
12、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补偿及注意事项;
13、辞退员工经济补偿所得税的处理;   
14、解除与终止劳动关系的区别及操作方法;
15、患病员工和工伤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6、三期女工和违反计划生育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7、如何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及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8、企业处理违纪员工及辞退员工败诉原因分析;
19、企业在日常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误区)
20、如何避免违纪员工处理和辞退员工引起的劳动争议。
21、现场解答与精彩互动。
 
第二部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劳动争议处理技巧及劳动争议案例分析(第二天)
一:全国劳动争议基本情况分析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
1、近年我国劳动争议基本情况及特点简介
2、常见劳动争议案件类型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背景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及其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区别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争议的新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的新规定。
(二)关于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新规定。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新规定
1、关于调解申请与处理的新规定。
●调解期限由30日减为15日,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关于调解协议的新规定。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四)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新规定
1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新规定。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新规定。
●仲裁时效期间由60日变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一年内提出。
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新规定。
●法定事由出现, 仲裁时效可以中断或中止;时效中断重新计算,时效中止,继续计算。
4、关于不予受理或逾期受理的救济途径的新规定。
●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关于仲裁审理期限及逾期裁决救济途径的新规定。
●审理期限由六十日变为四十五日,延期由三十日变为十五日。逾期未裁决的,可以提起诉讼。
6、关于先行裁决和先予执行的新规定。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7、关于一裁终局及其救济途径的新规定。
●劳动者不服裁决可以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只能申请撤销裁决。
8关于仲裁前置的新规定。
●用人单位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仲裁裁决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诉讼。
9、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费用的新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10、关于本法施行时间的规定。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处理技巧及常见劳动争议案例评析
(一)工资争议案件
1、拖欠工资案例;2、拖欠奖金(提成)案例;3、加班工资案例;4、年假折薪案例。
(二)患病、工伤争议案件
1、患病医疗期案例;2、病假待遇案例;3、工伤认定案例;4、职业病案例;5、工伤待遇案例。
(三)劳动合同争议案件
1、试用期案例; 2、劳动合同订立案例;3、劳动合同变更案例;4、劳动合同延续案例;5、劳动合同解除案例;6、劳动合同终止案例;7、事实劳动关系案例;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例。
(四)三期女职工与违反计划生育女职工案件
1、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案例;2、违反计划生育职工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案例;3、三期待遇案例。
(五)服务期争议案例
1、服务期条款效力案例;2、服务期履行案例;3、服务期违约金案例。
(六)竞业限制争议案件
1、竞业限制条款案例;  2、竞业限制履行案例; 4、竞业限制违约金案例。
(七)新劳动合同法对常见案例带来的影响
1、拖欠工资的赔偿金;  2、支付令的应用; 3、解除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事实劳动关系的变化;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化;
(八)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对技巧
1、利用举证责任的技巧;2、利用时效的技巧;3、利用调解程序的技巧;4、利用仲裁与诉讼程序的技巧。
四、现场解答与精彩互动。
 
报名电话/传真:0755-28282755、28281809  21163016  13267069749
联系人:吴小姐、曾小姐、王先生、彭先生、郑先生
报名网址:www.cn12333.com  www.cn12333.org  www.sz12333.com  www.dg12333.com
 
付款方式:汇款\转帐
    帐户名称: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
    帐    号:4000 0223 0920 0586 26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布吉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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