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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用人单位成功应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研讨班
2008年5月14日  作者:  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  编 辑:admin  出处:  本文已被浏览 1063 次  
这是一场您期待已久的、非同一般的、针对性极强的劳动合同法高级研讨会!
用人单位成功应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题研讨班
 
课程背景:被用人单位誉为洪水猛兽而无所适从的《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近半年;5月1日,进一步向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正式开始实施;5月8,万众期待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终于由国务院法制办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公诸于众。本课程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而设计的每一个专题和每一个问题,都会深深打动您的思想,剌激您的神经。面对这些问题,您千方百计寻求答案,参加了不少劳动合同法老师的课程,却始终未能如愿。而本课程可能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和收获,一直令您困惑无助的问题,本课程的授课老师给了您满意的答案。这是一场您期待已久的、非同一般的、针对性极强的劳动合同法高级研讨会。
本课程的授课老师——梁硕南老师,从1990年起就专门从事劳动人事法律研究、劳动人事管理、劳动争议案件代理、劳动法律培训和人力资源管理培训工作,是一位既熟悉企业劳动管理又精通劳动人事法律,且有丰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经验和劳动人事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师。梁老师主讲的课程,深入浅出,针对性强,作风大胆,理论与实践、案例相结合,并不泛风趣、生动和精彩。
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所关心的重点、难点、疑点、热点问题,知名劳动法专家梁硕南老师将向您传授成功应对的锦囊妙计。
 
主讲老师简介:梁硕南老师,知名劳动人事法律专家,资深培训讲师,中山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双学历,劳维集团网总裁,中国劳动人事网创办人兼首席法律顾问,深圳梁硕南劳动咨询事务所创办人兼主任,《中国劳动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和《劳动人事法律指南》主编,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部部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会员、深圳市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北鸣咨询等培训机构的特约劳动法讲师和人力资源管理讲师。
梁老师曾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理过数以千计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曾为美的制冷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等世界知名大企业制定、完善、审核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是位既熟悉企业劳动管理又精通劳动人事法律,且有丰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代理经验和劳动人事法律培训经验的复合型专家与讲师。梁老师曾在《中国劳动保障报》、《深圳法制报》等多家报刊上为读者解答劳动法律问题,接受过法制日报、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深圳电视台等媒体就劳动法律问题进行的专访,还受邀到深圳、东莞、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武汉、湖南等全国各地讲授劳动人事法律课程,受到当事人和学员的好评,常有不少企业的管理人员跟踪参加梁老师主讲的课程。
梁老师提供过劳动法律服务的客户包括美的制冷集团、大民集团、正大康地集团、天健集团、广东电信、中国石油、福群集团、南车集团(湖南)、时代集团(湖南)、北洋投资(湖北)、中华英才网、金融联、长江礼品、欧陆家庭用品、万昌印刷、汇安人力、珠海人力资源中心、深圳企业绩效管理有限公司、泛亚人力、华盈恒信、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北鸣咨询、东丰精工、鸿邦电子、伯佳时装、广丰和恭、港濠制衣、泓亚光电子、冠城礼品、亿升仓储、宝科电子、新强印刷、积架宝威、立基塑胶、大勤制卡、祥和彩瓷、嘉乐祥、梁沧记、金利珠宝、奥雪玛服装、晶世科技、柏特五金、深圳先科、东莞园林、方德泡绵、晶宫设计、瑞雅科技、凯旋创视、海沃家具、港濠制衣、兆山家具等近百个企业和企业集团。
 
举办单位:世纪培训网、中企培训在线、中国劳动人事网
时间地点:2008年05月24-25日      广州广武酒店
课程费用:1800元(含授课费、资料费、会务费、两天午餐费及茶点)
学员对象: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劳资、工会、行政及各部门经理、主管等相关人员。
 
课程大纲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操作实务与风险控制
1、关于适用范围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因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3)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4)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5)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义务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关于举证责任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哪些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管的证据?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属于其掌管的证据会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
(2)对劳动关系的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均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3)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3、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否有权调解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不履行哪些调解协议,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关于仲裁管辖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关于仲裁时效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仲裁时效期间由60日变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是否受一年的限制?
(2)如何理解“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企业如何应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申请仲裁不受时效限制”的规定?
(3)时效中断,时效是重新计算还是继续计算?时效中止呢?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原因或理由各有哪些?什么是不可抗力?
6、关于不予受理或逾期受理的救济途径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由七日变为五日。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的时间由十五日变为十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是否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7、关于仲裁审理期限及逾期裁决救济途径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审理期限由六十日变为四十五日,延期由三十日变为十五日。对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可部分先行裁决的基本前提是什么?
8、关于先予执行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哪类劳动争议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
(2)裁决先予执行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申请先予执行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9、关于一裁终局及其救济途径的新规定实务与风险控制
(1)哪些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实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裁决可否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否提起诉讼?
(2)仲裁裁决存在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
 
二、有效辞退、裁员的条件、程序与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过失性辞退员工的条件、程序、补偿和风险应对
2、非过失辞退员工的条件、程序、补偿和风险应对
3、经济性裁员的条件、程序、补偿和风险应对
4、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联系、区别和有效控制
5、建立辞退管理程序与预警系统以避免劳动争议
6、利用安抚与缓解冲突技巧化解被辞退员工抗拒心态
7、如何书写劳动争议法律文书
8、如何利用仲裁回避申请
9、证据目录的制作技巧
10、举证责任分配方式
11、证据的种类与效力顺序
12、庭审辩论应把握的原则
13、录音、录像的质证技巧
14、证人证言的使用与质证技巧
15、突发劳动争议处理技巧
16、如何依法巧妙取证
 
三、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等各类协议签订技巧及风险控制
1、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2、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的运用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风险规避
3、新劳动合同法下岗位与工作内容约定的注意事项
4、关于劳动合同中工时制的选择与风险规避
5、工资与福利约定中的风险分析与约定
6、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定义、区别与风险控制
7、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与应用
8、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动合同期、培训服务期约定误区与控制技巧
9、有固定期限合同变更与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风险控制
10、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条件的约定与风险规避
11、岗位、工资约定中的常见误区与约定策略
12、培训协议、服务期与违约金约定技巧及注意事项
13、竞业限制协议撰写与约定要点
14、保密协议撰写与约定要点
15、劳务派遣协议的撰写与风险规避
16、新劳动合同法下离职协议的制订要点
17、新劳动合同法下劳务协议的制订要点
 
四、新劳动合同法下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撰写技巧及风险控制
1、规章制度的类型、性质及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不合法规定,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新劳动合同法下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实务操作技巧
4、新劳动合同法下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和职工名册的设计要求及作用
5、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6、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病假、工伤、“三期”员工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7、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工资、考勤、加班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8、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奖惩制度制订要点
 
五、案例分析、现场解答、互动
 
报名电话/传真:0755-28282755、28281809 、21163016、13267069749
联系人:吴小姐、曾小姐、王先生、郑先生
报名网址:www.cn12333.com www.cn12333.org www.cn12333.net www.qyldwq.cn   www.sz12333.com
付款方式:汇款\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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