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白山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保持就业人数持续增长,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就业再就业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施“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再就业问题的同时,统筹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不断扩大就业规模,全面改善就业结构和质量,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 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实施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并举的战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快壮大现有骨干企业、培育新的骨干企业和引进外来企业,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作用。立足市场,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对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增加就业机会。
2. 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多形式、多渠道实现就业。一是通过全民创业带动就业。要依托我市资源优势,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创业活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服务,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二是搞好信息对接岗位。积极开展各项岗位对接活动,搭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平台。加强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建设,扩大信息覆盖范围,全面提升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审核、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和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争取早日解决历史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创造条件促进残疾人就业。三是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和“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对“零就业家庭”要做到随时出现随时解决。四是劳务输出拓展域外岗位。在已有的北京、辽宁、山东等地的基础上,继续加强信息介绍和维权服务,不断拓展新的领域和区域建立劳务输出基地。提升劳务输出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打造具有白山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
三、加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以各类职业技工学校为骨干、以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相挂钩的机制,在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对新上项目及时跟踪,为企业提供“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服务,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劳动保障、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劳动培训与职业教育结合,支持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能力。要特别重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形成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尽快在全市实现所有企业技能岗位基本持证上岗。另外,要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扶持和促进其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
四、完善落实就业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按照“能宽则宽”的原则,充分放大政策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效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和用工单位了解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要采取有效的机制性措施,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专项检查,保证这些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不折不扣地落实,每个政策执行部门要保证全部兑现政策,各项税费要减免到位,各项补贴要全额发放到位,使政策发挥应有作用,禁止出现“肠梗阻”现象。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放贷规模,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离岗创业、农村劳动力和外来人员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各级财政要继续增加担保基金,扩大信贷规模,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创造宽松的环境。
五、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不拖欠工资和依法为劳动者投保为重点,严肃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一是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和指导,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努力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健全最低工资制度,规范企业工资分配。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价位和最低工资线作用,促进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的提高。规范企业建立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检查,促进劳动者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三是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就业服务,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使广大农民工就业有岗位、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有保险、维权有手段、环境有改善。加大对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四是建立方便、快捷的案件投诉和查处机制。认真接待处理城乡劳动者在权益保障方面的投诉并实行承诺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复。充分发挥“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作用,进一步畅通劳动者咨询、投诉、举报和权利救济渠道。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形成日常巡查、群众投诉举报专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书面审查等相互协调的劳动保障监察运行机制。
六、加强失业调控,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
1. 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强化失业调控工作。把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强化调控手段,努力减少失业。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结合本地区就业再就业状况,制定工作预案,出现影响本地区就业局势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启动应急调控措施。对资源枯竭、失业问题较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政策措施,给予重点扶持,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严格审核并监督落实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操作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要积极筹措职工安置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当地政府审核,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落实的企业,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
2. 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切实保障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办法,结合其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健全促进就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劳动保障、民政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围绕职能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定期交换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信息,通报再就业情况,共同对其从失业到再就业的全过程实施跟踪服务和管理,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低保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并妥善处理好其就业后的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问题。
七、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研究制订人本服务的项目和标准,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信息服务、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面的免费服务,切实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健全工作手段,加强基础管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就业工作
1. 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就业是民生之本,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继续把增加就业岗位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就业再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推进。要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全面实行督促检查制度,进一步健全评估和督办机制,保证不走过场,做到每次都有内容、有效果、有反馈,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建议措施。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得力、取得成效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
2. 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就业再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各方面要紧密协作,齐抓共管,特别是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通力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群团组织开发就业岗位责任机制,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开发就业岗位,通过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活动,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能力。
3. 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等经费。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形势、创业和就业先进典型和落实扶持政策经验方面的宣传,引导广大劳动者更新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