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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技能人才可获津贴 企业可设特聘岗位
2008年8月11日 中国人力资源培训网  出处:
2008年8月8日
深圳高技能人才每月将获发500—800元不等的津贴,随迁子女也将优先安排办理转(入)学手续。记者昨日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高技能人才津贴实施办法》和《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推出系列举措吸引高技能人才入深。
企业可设特聘岗位实行年薪制
根据《引进高技能人才实施办法》,高技能人才主要指在生产、运输、经营、服务等一线岗位工作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或在国家级一、二类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具有特殊才能的技能人才。
按照政策要求,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并可参照经营者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设立特聘岗位津贴或实行年薪制。
引进高技能人才的随迁子女就学,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凭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证明、转学证书或学历等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转(入)学手续。由区教育部门按照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办理转(入)学手续。
高级技师每月可获800元津贴
记者从《高技能人才津贴实施办法》中获悉,深圳市将为高技能人才每月发放500—800元不等的津贴。享受津贴对象为在深圳市支柱产业和市政府扶持产业第一线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型技师和高级技师,包括在深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市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业道德良好,在生产一线、对口专业(工种)岗位工作;在技术革新及对经济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
符合享受技能津贴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技师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月8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对正领取技师津贴并通过高级技师资格审核的,经申请从通过高级技师资格审核次月起发放高级技师津贴,不再发放技师津贴。津贴资格审核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者可在两年期满后再行申请。
公报点击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公报,深圳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8798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因此,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3233元的60%计算,调整为1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按3233元的300%计算,调整为9699元/月。而非深户籍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根据本年度深圳市最低工资计算,特区内为1000元/月,缴费基数为6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缴费基数为5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按3233元的300%计算,调整为9699元/月。
此外,按规定,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同样调整为194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9699元/月,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233元,失业救济金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本市上年度最低工资80%计算,标准调整为680元。同时,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3233元,以本人工资为标准确定的最低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1940元,最高待遇补偿基数调整为9699元。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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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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